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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是否等同于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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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承诺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签订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有效要件且没有无效事由,即具备法律效力。承诺书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无需直接与主合同相关。承诺的生效取决于要约确定的期限或交易习惯,以及承诺书的到达时间。因此,无论是合同还是承诺书,都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形式并不影响其效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承诺书是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之外的承诺书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后,没有无效的事由就是有效的,与是否在主合同内没有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承诺的生效有哪些

规定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开合同外,承诺书同样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可以知道承诺书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与签订形式没有任何的关系。

结语

承诺书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且没有无效的事由,承诺书都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承诺书的生效取决于要约确定的期限、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并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总之,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与签订形式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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