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没有时间,但超过认证期的专用无法再认证抵扣或申请红字。已认证的专用可以随时申请开具红字。认证期原为180天,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期延长至360天。
法律分析
普通没有时间。专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红字。已经认证的,申请开具红字没有时间。认证期原来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认证期变为360天。
拓展延伸
红字的申请条件和认证要求是什么?
申请红字的条件和认证要求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来说,申请红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红字必须是由购买方主动提出的;2.红字必须是在开具蓝字后发生的特定情况下申请的;3.红字的金额不得超过对应蓝字的金额;4.红字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认证。认证要求包括:1.提供相关的红字申请材料,如蓝字、申请表等;2.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3.红字认证需经过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具体的申请条件和认证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普通没有时间,但超过认证期的专用不得再认证抵扣或申请红字。已认证的专用可以随时申请开具红字。申请红字需满足条件,如购买方主动提出、在开具蓝字后发生等,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认证。具体条件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异,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