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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荒地承包合同(4篇)

来源:枫游网

2024年荒地承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小组代表会议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小红岩荒坡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小哨村的小红岩一块荒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用地的实际面积以乙方所打外围墙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由双方以附图形式说明,(面积为 亩)。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10%每五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000.00元,第二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800.00元,第三个五年为每亩每年9680.00元;以此类推。该地每年度承包费支付为人民币。

  2、承包费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当年的承包费,逾期视为违约,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乙方在此地块上的经营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缴纳;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按企业用水交费标准执行,如遇水费调整则相应调整。

  2、在该地块使用期间,与该地上经营项目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

  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愿将小红岩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按期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地块权属无纠纷,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对该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路畅两通,电源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请解决,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

  6、如乙方经营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的事宜,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7、如乙方已经支付当年承包费,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该地块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还中途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用。

  8、甲方保证不因甲方换届和负责人变更而变更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地块,在该地块上建筑临时及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收益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继续承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等原因,与他人合作经营,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应优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还因如下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在该地块使用期间,若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或因国家征用该地块等情况,使甲方事实上无法继续提供该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补尝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等的补尝归乙方所有。

  3、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担权益内的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l 0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该地块使用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地块,甲方不给乙方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利用该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用地承包费三个月以上的,拖欠水、电费用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用地使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承包费不退还。

  4、如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受换届及甲方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进华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4年荒地承包合同

  负责人: 住所:

  承包方:

  承包方代表 住所: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状况

  1、土地属性:荒山

  1、总面积约:荒地500亩(具体面积以四至界限为准)。

  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东至__ ,南至__,西至__北至__。

  二、承包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共计 43 年,自20_年 10月 1 日起至 20xx年 12月 31日 止。

  2、承包费共计:人民币__万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农户可以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等,也可以用于农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旅游观光等(含用途相关配套设施)。

  四、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拥有土地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区、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珍惜土地资源,不得荒芜土地;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承包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镇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方:(印章) 承包方:(印章)

  主要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4年荒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乙方有偿自己投资承包甲方金能煤业农场(南农场)耕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甲方:荒地亩,每亩承包费元,共计交承包费元。

  二、承包费不包含任何有关费用,是单独的土地使用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电费、主干渠及毛支渠的清挖费以及如遇有关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费的上交,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以后在每个上年度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承包费,每年的浇灌用电费及如遇征收的水资源费实际发生数,每亩预收电费元,水资源费元,由甲方负责在收承包费时一并收取,统一管理使用,在每年的冬灌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多退少补。

  五、灌溉所使用的主干渠的清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由甲方负责按亩收缴,先收费后清挖。毛支渠由乙方自己负责清挖,所有承包户必须先疏通排灌渠后,再去种植农作物。

  六、乙方负责所承包耕地周边植树造林的义务,由甲方无偿提供树苗,每承包一亩地每年最少植树三棵,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并负责管理。在承包期内,如果在厂内发生种植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所承包耕地在本合同期满后,必须将地内桔杆清理完,并进行耕翻冬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及植树任务落到实处,乙方在交承包费时一并上交押金元,任务完成后,押金退还本人,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从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所承包的耕地只能经营种植水稻及其它的农作物,不得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不得种植国家违禁的植物等,违者其责任自负。乙方如遇甲方种植玉米制种时,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隔离区内种植商品玉米,以免影响制种。

  九、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确保场区的安定团结。

  十、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住房,但乙方用水、电及住房维修等费用自负,对所占公家住房进行养殖的另行收取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协商后决定,其作物晾晒场地等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由甲方无偿提供,双方协商选点。

  十一、甲方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甲方统一安排浇灌,如遇供水紧张时,安排夜间浇灌,不执行者,甲方将不再安排浇水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河床移位、黄河改道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内除甲方上级部门变更或解除外,双方均不能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对外承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三、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进行诉讼解决,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4年荒地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____荒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参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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