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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产品销售电子合同(3篇)

来源:枫游网

音响产品销售电子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开发市场,乙方自愿为甲方销售汽车产品并提高汽车产品在乙方所在地的市场占有率,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协议。

  一、合作方式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2、乙方作为甲方在 (地区)的汽车销售网点,乙方提供人员、场地销售甲方商品汽车,原则上不再经销其他单位的同类汽车。

  3、在协议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汽车,在乙方没有付清全车款且未销售之前,所有权属于甲方,合格证由甲方保管。

  4、乙方支付 万元保证金,铺放 辆风行汽车;( 年 月 日之前交清),取得销售资格,保证金专用款不得冲抵车款,并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二、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辆是生产企业标准。

  2、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派人对乙方的商品车及存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车辆数目不符,则视为车辆已销售,乙方立即对销售车辆进行结算。

  3、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销售资格。

  4、甲方有权针对所存在乙方的商品车进行任意调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将商品车存放到乙方各网点,及其它非甲方制定的场地,如任意移动商品车到异地即视同销售。

  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调拨价于甲方结算,结算后方能领取合格证。

  6、乙方保证甲方所投放车辆的安全及日常维护,若发生碰、缺、盗、被骗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按合同价立即与甲方结算。

  7、乙方在甲方调车,调车的`费用乙方承担。

  8、乙方在甲方调车后,车辆存放1个月后未销售,其调回的返回运费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要继续销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并需明确最终销售日期。如存放期未到 个月要求调回,则调回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9、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投放车辆不得超出 天库存期限,未能如期实现销售需调回的,其运费由乙方承担,否则逾期将视其为售出(车辆调回许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10、乙方有义务在所在区内积极开拓市场,配合甲方的市场调研工作,提供有关市场信息、产品改进意见及终端用户档案(生产企业认可的)等情况和资料。

  11、乙方需要定购的特殊车辆,必须预先交付预付款(车款总额的30%),在车辆到达甲方之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车,逾期则预付款不退还乙方。如果此类车辆未能按期实现销售,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车款。

  1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存放在乙方的销售车辆作为抵押或质押物使用。

  13、乙方应保证甲方投放的商品车严格按照商品车的仓储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所使用库房、场地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条件,要有安全通道和防火设施。如因设施设备不完善致使车辆出现损坏、丢失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必须设有专人定时进行正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商品车的完好,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和汇报。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造成损失的商品车辆由乙方一次性买断,按照规定价格与甲方结算。

  1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放商品车完好率为100%,确保随时可以发车。严禁以任何理由私拆商品车零部件,严禁乙方随意动用商品车,违者将按一次性买断处理。

  16、超期车管理: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减少新库存的发生。乙方必须保证库存产品的状态完好,并在甲方商务规定的期限内销售完毕,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降价损失;乙方应积极预防与处理超期车辆,当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实物库存中,其超期滞销车辆由库存量,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应超期品种的产品,该行为对乙方的销量目标的考核不产生任何的影响。

  17、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于甲方业务人员,若出现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18、甲方就销售的产品价格均以书面下发至乙方,凡无书面规定或各级业务人员口头承诺的价格均无效。

  19、甲方按照风行公司下发的促销下发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风行公司下发的促销执行;若是由乙方在执行风行公司的促销不到位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涉及到罚款的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里扣除,乙方要及时补交保证金所欠余款。

  20、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甲方每月下达给乙方月销售任务风行汽车(不分车型,任务每月下达),

  21、乙方在该区域市场做满三个月时可以申请在该地区直营店。

  22、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的行政管辖区内开设第二家风行汽车销售店。

  23、直营店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门头形象及促销物料,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要求完成门头形象制作,乙方如30日内未按照甲方要求制作门头形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在商品车体现销售当日(24小时)内应立即通知甲方,按双方商议价格进行结算,车款48小时内到达甲方开户银行确认后,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档案,甲方开具销售(未提供用户档案不予开票)。

  2、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展场、展厅费用及日常保养维护费。

  3、甲方负责开具销售给乙方。

  四、交车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每次凭乙方提供的正式介绍信、提车人身份证到甲方办理提车手续,甲方按乙方所要求的车型提供相应车型。

  2、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车验收,并填写验车单。

  3、乙方所提车辆,到达乙方展场,产生的运输、牌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协议到期时,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代销汽车,甲方按商品车验收合格,结算完双方债务后,退还保证金,如果双方愿意续签协议,可于协议到期前两月进行协商续签协议。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有未尽事宜或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时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音响产品销售电子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卖方:成都市金牛区胜利舞台音响器材设备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20__年九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相关规定,就乙方承担甲方的系统的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后期维护等事宜,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图片,单价及合同总价详见合同

  附件《会议室音响设备采购清单》。

  本合同采用含税包干单价方式,含税包干单价中包括所有机器及配件的出厂价、运输及装卸费、安装费、包装费、在途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第二条 交货地址:(成都以内)甲方指定位置

  第三条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具体交货时间由甲方通知。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送抵(成都以内)交货地址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至指定的交货地址,运输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质量及技术标准执行,所有产品及配件必须为原装正品。

  2、验收标准及方法:①、按本合同附件《会议室音响设备采购清单》验收

  ②、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址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10日内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③、按照本合同第内容的相关证明进行验收。

  第六条 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保修期内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所有零部件;如属甲方原因(如人为损坏、错误操作等)造成的产品问题,由甲方负责。

  2、设备免费质保期为壹年,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乙方用同档次产品临时替换,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永久替换需征得购方同意);

  3、喇叭损坏:甲方将损坏的单元及时交付乙方进行更换,乙方收到货后,第一时间将损坏的喇叭单元进行检查,处理好后立即发还给甲方。

  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卖方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则乙方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总合同款的30%,共计人民币 。(¥ )。

  第二次付款:总合同款的70%,共计人民币 。 (¥ )。在乙方所有货物交付后安装调试完毕办理完相关验收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

  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乙方承诺,若未按期提供以下资料,甲方付款及执行合同责任期限顺延,超过5日不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营业执照(已年审)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签定合同的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

  4、 产品合格证以及各项法定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认证书等各项证书。

  5、 产品的现行国家质量及技术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应提供有效现行的行业.............标准。 ...

  6、收款凭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不按期供货乙方应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按国家合同法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供货每延期一天,乙方每天应支付给甲方未交货部分价值 0. 1 %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所余货款中扣除,所余货款不足扣除,乙方应于交货后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七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金额0.1%/天的违约金;

  3)、因延期交货造成甲方已不需要或无法使用,应于规定的交货时间后十个........

  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或施工工程在甲方收货或交工时或收货或交工使用后,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货款,已供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自行处置;若未供货,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外,另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安装及使用等

  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所供产品不符合上述质量要求,或产品检验不合格;

  2)、产品与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及设计要求不符;

  3)、所供产品与样品不符合(外观及技术指标低于样品等);

  4)、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及性能等与合同及乙方投标书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项文件不符;

  3、乙方若拒绝售后服务,或非合理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修复或拒绝提供配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服务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部货款,所供产品归甲方所有。

  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质保期重新计算;因质量原因半年内连续三次出现相同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或半年内累计故障发生五次,乙方为甲方免费更换故障设备。

  4、若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交合格证及国家或法定质检部门所要求必须随货提交...

  有效质检报告等资料, 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

  方也有权收货后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合同“第九条、2”条款执行。

  5、若发生乙方向甲方收货人员想或给予好处等不正当收买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应于其行为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作为乙方违约金,所供产品归甲方所有。

  6、乙方若不能提供第所规定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及样品为虚假、伪造或无效的资料及样品,乙方应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按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若未供货,除全额退还已付合同款外,按已付合同款的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想或给予各种好处,否则除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外,按想金额的二十倍在合同中扣减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货款优惠。

  8、甲方开箱验货时,发现有破损、残缺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免费调换(调换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经甲方指出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事项

  对已明确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的产品,根据现场使用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作数量增减。相同名称、品质、规格、型号的产品,其含税包干单价不变,供货完毕后按实际数量乘以含税包干单价进行结算。

  交货后,甲方即享有该批货物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乙方产品若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要修改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的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音响产品销售电子合同

  供方:_________分配号: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______%,允许含水分______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__________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__________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小时内电告需方:_______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______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______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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