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公职人员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和其协商,督促业主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物业明确知道业主工作单位,可以向其工作单位反映,也可以向当地纪委反映,对恶意拖欠的干部计入本人档案。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可以寻求司法途径的帮助,恶意拖欠,必要的时候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