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2、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4、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5、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6、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7、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8、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一)普遍调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二)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给予适当倾斜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3、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第3种观点: 黑龙江2023年养老金上调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养老金调整标准: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一律增加30元,体现社会公平,处于全国次低水平。2021年增加的标准是34元,同比减少了5元;2、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综上所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关怀。【法律依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第八条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第六条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休金一般指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乘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乘以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黑龙江省最新退休标准如下:1、基本养老金标准,黑龙江省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种,具体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最低为210元/月,最高为3590元/月;(2)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最低为110元/月,最高为2300元/月。2、退休金标准,黑龙江省的退休金标准分为企业退休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两种,具体标准如下:(1)企业退休金标准:根据企业缴费年限、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最高不超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倍;(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标准: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职务级别、职工缴费年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高不超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倍。退休手续办理所需材料:1、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一);2、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附件二);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查后退回);4、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出具减员的证明;6、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通知。综上所述,退休手续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关于退休手续办理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退休服务机构。同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认真核实各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黑龙江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